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农村教育“312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4-01 浏览 38924 次
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建设厅、财政厅共同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民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培训计划,研究扶持政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3)督察监控:

  建立项目督察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对各市的培训情况进行督察,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县(市)人民政府进行督察,并将督察予以通报。

  3.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从2004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完成。

  (七)农业先进实用技术传播项目。

  1.目标和任务。

  每县每年面向乡镇推广3-5个农村先进实用科技项目。

  从2004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区农村小学高年级,初、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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