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旅游季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30 浏览 23892 次
时向举报人反馈并按规定上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要利用节假日人群聚集的有利时机,做好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定期调度。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每月汇总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检查情况,并报市政府。10月31日前,各区县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要将整个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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