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7 浏览 24736 次
04年12月底前达标。

  2.七里河禁燃区。面积1.8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华信路、西至二环路、南至工业南路、北至花园路。2005年12月底前达标。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有关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禁燃任务。市经委要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到2005年,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消耗量比例降至76%以下。市市政公用局要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大力发展石油液化气,提倡厂矿企业可燃尾气增热后补充城市燃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到2005年,城市燃气形成以天然气为主的供气新格局,年供天然气达到2.5亿立方米,燃气气化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局抓好秸杆禁烧工作,大力推广秸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现有燃煤炉具的淘汰工作,确保2005年前淘汰禁燃区内的全部燃煤炉具(包括燃煤锅炉、窑炉、茶水炉、饮食大灶)。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财办要做好全市固硫蜂窝型煤加工厂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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