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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监督力度,严格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开展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工作,清理收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五)由省质监局负责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小麦粉、大米、酱油、油、食醋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引导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从5月1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卫生标准。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确保产品质量条件的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退出市场。
(六)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农业厅、公安厅、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全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家禽的集中屠宰工作。
(七)由省卫生厅负责在全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开展已发证的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乳及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