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恢复福建鳗鱼对日出口、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30 浏览 24629 次
物代谢动力学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鳗鱼养殖安全用药指导目录,推广安全用药规范,确保出口鳗鱼原料鳗的安全卫生。

  2.支持福厦两局抓好出口鳗鱼饲料厂和出口鳗鱼基地备案工作和恢复出口的有关工作。

  3.支持出口水产品及鳗鱼检测实验室的建设。

  4.加大对出口鳗鱼“源头治理”的协调工作力度,尽快建立健全从鳗鱼养殖、生产加工到出口全过程的鳗鱼安全卫生质量监控体系,促进福建鳗鱼产品整体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提高。

  5.加大对鳗鱼养殖业、加工业有关鳗鱼生产的安全、卫生、质量方面的培训力度,促进和扩大鳗鱼产品的出口。

  6.及时公布日本对烤鳗出口的要求和最新技术标准规定信息,指导企业积极应对。

  二、关于促进茶叶、蔬菜、水产品等农产品扩大出口问题

  (一)国家质检总局的主要工作

  1.积极收集国外农产品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最新信息,并及时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厦两局及省技术监督局通报;对事关福建大宗农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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