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食品厂注册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24 浏览 23476 次
或由于卫生管理不严造成产品卫生质量发生问题的出口食品注册厂,应即停止生产出口产品,并限期改进。

  3.凡管理比较混乱,产品卫生质量连续出现问题,出对商检所提改进意见不采取措施积极改进的工厂,应上报国家商检局吊销其出口注册证书。

  被吊销注册证书的食品厂,三个月后方可在改进的基础上申请本省(区、市)商检局复查。经检查合格后报国家局批准恢复其注册。

  四、对产品卫生质量的检查处理按下列办法执行:

  1.凡经商检(包括共验)检验同一产品连续三批以上不合格者,或全月检验产品不合格率(批次)大于10%者,给予全省(区、市)通报批评。经商检检验(包括共验)连续二个月均出现同一产品三批以上不合格或月产品不合格率(批次)大于20%者,报国家局吊销该厂注册证书。

  2.出口食品因生产厂的责任被国外索赔、退货的,应对该厂予以通报批评或停产整顿、或吊销注册证书。

  3.在国家商检局和各省(区、市)商检局组织的食品质量评比检查中,若连续三次有被评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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