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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料、辅料及加工用水卫生
5.1原料进厂应有专库存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用于加工茶叶的辅料应符合有关卫生安全规定。
5.3加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卫生检测每年不少于二次。
6 加工人员卫生
6.1从事食品加工、检验、包装及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6.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加工检验岗位。
6.3加工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进入车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帽,手拣工作场所和小包装车间人员应穿着白色工作服、帽及专用鞋,鞋靴消毒。不得将与加工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饰物和手表,不得化妆。离开车间必须换下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集中管理,定期清洗、消毒、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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