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3 浏览 25150 次
企业(见附件名单);(二)经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抽纱制品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余企业如需出口,须委托附件名单所列外贸企业代理,双方签订代理协议,并报轻工工艺商会备案。

  二、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要就抽纱制品出口制订具体的行业协调办法,重点协调出口价格和市场,并跟踪和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情况。

  三、外经贸部授权的各发证机关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发抽纱制品出口许可证。

  四、本通知自3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贸管司)。

  附件: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附件:

1998年经营抽纱制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1.山东抽纱品进出口公司

  2.中国抽纱上海进出口公司

  3.上海汉森进出口有限公司

  4.中国抽纱汕头进出口公司

  5.中国抽纱集团烟台进出口公司

  6.青岛工艺品进出口分公司

  7.中国抽纱北京进出口公司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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