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供销合作社开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示范县(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9 浏览 23461 次
)的标准

  1.有一个勇于开拓,敢于创新的领导班子,其工作能得到当地党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并同其他有关部门保持密切配合的工作关系。

  2.有发展商品生产的优势,首先是产品质量、品种、数量方面有优势,具备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除国家规定统一经营或专营者外,供销合作社经营的比重应占当地同一产品产量的50%以上。

  3.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具备建立完善的流通配套设施的条件。

  4.能承担培训、科研、技术咨询等项任务。

  5.要通过供销、贮藏、运输、加工、信息、技术、物资等多方面的综合服务,形成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体系。

  6.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适当考虑示范县(点)地区分布上的平衡,从而使示范县(点)的经验对全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四、实施的方法和步骤

  1.示范县(点)按商品分为:棉花、麻类、果品、茶叶、畜产品、土特产品、日用杂品、干菜食用菌、蔬菜、禽肉、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综合(指在同一县同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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