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重新印发《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并请做好“二五”普法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9 浏览 29477 次
同),要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商业部制定的“二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具体、适用、便于操作的普法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普法主管部门和商业部备案。

  为了保证商业专业法规的学习效果,各地在制定普法计划时,一定要提出考核验收的具体要求。可从以下十五个与商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选择十个作为必考的内容。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试行)、经济合同法、商标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试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价格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消防条例、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商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规划》中所列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考核,可根据当地普法主管机关的部署和本单位的实际需要予以安排;对虽未列入考核范围,但与本单位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也要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二、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开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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