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物资总局、林业部印发《关于节约使用、合理利用木材和采用木材代用品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2 浏览 25379 次
十二条 建筑用材

  (一)采用钢窗、钢木门、填心门、纤维板门、塑料门窗和其他新型材料代替木门窗。设计部门要统一门窗型号,实行门窗标准化。室内壁柜、吊柜和隔墙板、厨架等要采用刨花板、纤维板和非木人造板制作。

  (二)采用钢材、竹材、菱镁砼、钙塑材料等代替木材做定型模板、滑升模板。认真抓好钢模板或其他材料制作模板的设计,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和系列化。

  (三)采用金属、竹材做脚手架和脚手板,代替木脚手杆、木脚手板。

  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工具和定型组合模板的租赁业务。

  (五)农村和林区居民建房,要积极鼓励使用钢筋混凝土构件等代用品。

  第十三条 包装用材

  (一)军工产品包装,应采用金属板、角钢、玻璃钢、纸筒、纤维板、钙塑箱、竹胶合板等代用材料。

  (二)民用产品,应分别内销与外销不同品种,利用纤维板、刨花板、竹胶合板、纸板、钙塑瓦楞板、塑料制品、菱镁砼制品和各种竹、柳、荆条等包装物代用。机械产品应限期改用菱镁砼和

1  2  3  4  5  6  7  8  9  10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