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浏览 24205 次
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四是要坚持分类监管、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国28大类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大、分布区域广。因此,无证查处工作要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严格、稳妥、扎实、有效地实施。

  三、工作安排

  对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底,为整改过渡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对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进行执法检查。凡发现生产销售无证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已流入市场的责令撤下柜台。这一阶段原则上不对无证生产和销售无证产品行为实施行政罚款处罚。

  第二阶段:自2008年4月1日以后,为严格执法期。凡发现供应城镇居民的28大类食品中糕点、豆制品等新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的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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