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6 浏览 24211 次
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属于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对已申请但未获证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通报工商、卫生等部门;对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生产无证产品的,要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凡发现用户和经销者从无证企业进货的,要联合有关部门查处,质监部门追查生产加工源头。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对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重要意义。自2001年国家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至今,已对所有28大类食品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完成了所有加工食品的全面覆盖。通过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将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巩固此次专项整治成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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