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指定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2 浏览 23897 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本省食品质量安全承检机构后,要及时向我司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附表1:《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工作机构及承检范围》(略)

  附表2:《市、县级承担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发证检验机构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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