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3 浏览 27186 次
1.严把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关。全面加强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严格对出口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工作。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要把好初审关,要在核定口岸查验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数量与进口口岸查验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控制初审数量,以确保口岸查验和检验检疫工作质量。

  2.加强对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各直属局要切实加强口岸能力建设,提高进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水平和执法把关能力。对大宗、重点食品和动植物产品要实施进口食品安全监控计划。要严格对进口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进口食品实施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和重金属监控。对进口粮谷类产品重点抽样监测真菌毒素,水果重点抽样监测二氧化硫。对预包装食品要严格执行凭标签审核证书受理报检的规定,认真核对进口食品所用标签是否与批准标签相符,该加贴标签而未加贴标签或所加贴标签未经审核批准的,或所进口食品与经审核批准的标签不一致的,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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