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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5-03-07
【实施日期】2005-03-0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监函[2005]第112号
2005年3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五个统一”的要求,总局组织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了2005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规范了抽样、检验、判定三个环节,内容包括抽样依据、抽样方法、抽样数量、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实施2005年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二、实施细则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各地在实施中遇到技术问题时,请及时与实施细则编制单位联系。
三、实施细则包括桶装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