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4 浏览 25507 次
审查细则

     5.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7.蜜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8.炒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9.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0.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2.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3.淀粉及淀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1: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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