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4 浏览 25506 次
-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装置;(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杀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糖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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