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5 浏览 27603 次
全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点应严格执行污染物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结果。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对污染物监测工作要给予经费支持,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得到地方财政的经费保证。

  执行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请及时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联系。

  附件:1、2002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指南

     2、2002年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指南(略)

 

附件1

2002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指南

 

  在2000年和2001年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监测工作的基础上,2002年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的监测进行部分调整,要求各监测点严格按照本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采样、检测;按规定格式及时上报检测数据。本细则中规定的检测食品种类和数量为一次监测量,要求每监测点每年监测两次,2002年7月31日之前报送上半年的数据,2003年1月31日之前报送下半年的数据。

  1.采样

  检测数据的可靠与否不仅受检测方法影响,样品的代表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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