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07 浏览 35937 次
益不受侵犯,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良种场财务管理部门应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良种场各项资产。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九条 良种场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良种场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良种场形成的资本金。

  第十条 良种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国家投资、各方集资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良种场投资。

  良种场不得吸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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