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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免征税金额: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及地方免以征收的各种税、基金、附加费的总额。
16.年缴纳税金额: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各种税、基金、附加费的总额。
17.应退税金总额:指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值税实行先缴后退的优惠政策,上缴后应退回的税金总额。
18.实际退税金额:指报告期内福利企业、假肢厂(站)得到的税务部门实际退回的资金总额。包括当年应退和历年应税金总额。
19.利润:指报告期内社会福利企业、假肢厂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期间费用和各种流转税及附加税后的余额。投资净收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