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31 浏览 26524 次
>  3.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4.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6.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7.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8.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9.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10.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四、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1.2006年底前成立,并于2008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3.2007-2008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

  4.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独立核算,盈余返还。组织运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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