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29 次
产量的比重由1998年2.7%提高到2005年的4.87%。

  3.扶持发展水产业二、三产业。在扩大中上层鱼类、贝藻类、淡水鱼类等大宗品种加工的同时,重点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尤其要积极发展海洋药物、海洋功能食品等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到2005年,培育“安井牌”、“铁民牌”等省级水产加工名牌产品15个,扶持年产值亿元以上的厦门华顺、莆田香江集团等20个重点龙头企业,建设福清烤鳗加工制品、厦门水产调理食品等10个加工示范片。鼓励发展流通业、休闲渔业、渔业信息产业和其他为生产、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使之尽快形成规模,到2005年二、三产业产值占水产业产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46%提高到52%。

  三、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一是统一思想,更新观念。政府有关部门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把结构调整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领导,转变职能。涉农部门要改变重产量、轻质量,重生产、轻流通,重技术推广、轻行业管理的倾向,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为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提供指导和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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