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四部门关于我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5 浏览 28024 次
。三是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农口部门要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形成合力,支持和服务农业生产结构调整。

  (二)落实推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实行优质优价政策。优质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在当地物价部门的指导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要努力探索优质米开发贸工农、科农贸一体化经营的路子,以优质米开发公司带动基地和农户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为农户提供优质米市场、价格信息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优质稻生产。其它农产品也要在市场机制下实现优质优价,切实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进一步规范种养业生产的税费管理,对符合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政策的产品适当予以税费优惠。继续执行对现行的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继续执行对远洋渔业企业在公海或按照有关协议规定在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品以及对水产生产企业进口水产种苗,不征收关税和进出环节增值税、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对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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