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09 浏览 28423 次
资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和财政贷款贴息、优先推荐使用国外优惠贷款;优先安排中长期债券和可转换债券;优先参与股份制改造和发行股票。对有利于山区资源开发的大型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项目,一般应安排在山区。采取省、市、县、乡(镇)配套投入,加快山区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成片电网改造建设,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无电户”通电问题;大力扶持山区水利水电建设,重点搞好水毁工程及病险库的整修加固,兴建人饮工程,开发利用永泰大樟溪、闽清梅溪、闽侯大目溪和敖江流域等水利资源,建设一批蓄水、灌溉、供电、供水相结合的水利骨干设施。对列入市计划的重点水利项目,由市财政在开征的水利建设基金中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多方筹集资金,加快山区公路建设,提高等级标准,全面完成县至乡按三级标准、乡至村按四级标准的乡村公路建设,打通山区县与邻县的公路通道,形成与国道、省道相通的公路网络。

  4、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市财政每年200万村镇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山区搞好村镇规划建设,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村容村貌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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