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6-09 浏览 28434 次
山区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教育“两基”达标成果,全面提高山区学术的教育质量。从政府征收教育附加费中提取10%以上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各级财政每年投入职业学校生均经费应不低于省级标准。加强山区成人教育,明后两年市财政继续在每年教育附加费中拨出20万元用于成人教育扫盲,在实现青壮年文盲率1%的基础上,巩固提高质量,并实现无文盲村,劳动力文盲率降至10%以下,充分发挥农函大、农广校等的作用,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文化技术培训。除市财政在教育专项经费中予以适当支持外,县财政从教育事业费中拨出2%比例,用于部、省、市三级乡镇文化技术学校达标建设,确保2000年之前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加大山区“希望工程”建设力度,扶助山区贫困适龄儿童上学。设立市山区教师奖励基金,奖励长期为山区教育作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并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化手段向农村传播农业实用技术、市场信息和指导农业生产。同时,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搞好山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加强山区卫生建设和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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