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外贸出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 29757 次
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品,其产品出口对工农业生产有全局影响的。

  今年确定的具体产品如下:活鳗鱼、烤鳗鱼、干(鲜)香菇、水煮笋、松香、蘑菇罐头、芦笋罐头、桔柑橙、黑木耳、茶叶、竹制品、冰鲜鱼、冻鱼、冻鱼片、活梭子蟹。以上品种可视出口及生产发展情况,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适当调整。

  (六)农产品特产税返还可采取按季申报预付,年终清算的办法。具体返还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外经贸委研究制定。

  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七)各有关部门、各外贸出口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外经贸部门应检查、督促外贸出口企业进一步健全出口退税岗位责任制,及时、准确地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出口退税,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税务部门在加强出口退税审核的前提下,对应退税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给外贸出口企业。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应简化内部工作程序,及时提供各类单证,录入相关信息,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地将有关电子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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