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全国重点监督抽查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4 浏览 23287 次
水、茶叶、奶制品、肉制品、白酒、油漆、贴面胶合板、细木工板、复混肥、农药杀菌剂等十类产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各省局监督处邮箱。

  四、各地要按照总局的要求,自2005年3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监督抽查文书(国质检监[2004]546号文件)。

  五、各地应按照总局确定的时间实施2005年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在每类产品规定实施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上报抽查结果材料。

  附件:2005年全国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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