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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不包括对国家划拨的土地实行有偿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四条 企业一般应于产品、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营业收入。
第五十五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农业利润总额-工业利润总额-商品流通业利润总额-运输业利润总额-建筑业利润总额-服务业利润总额
企业的行业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家庭